【曾蔭權上訴】曾蔭權餘下控罪要否重審 律政司表示先研究判詞 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7/20 19: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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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陳靜儀攝)

前特首曾蔭權涉藉公職作不當行為罪,去年2月經審訊後被判監20個月,上訴庭今一致駁回定罪上訴,刑期則獲減至1年。另外,律政司早前申請曾蔭權支付控方三分一訟費,曾蔭權就此提出上訴,上訴庭批准申請,裁定曾蔭權只須支付定額100萬。律政司發言人表示,會研究判案書和主控官的報告,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判決。 

至於曾蔭權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,經過兩次審訊後,陪審團仍未得出有效裁決,律政司早前表示暫不會就控罪申請重審。上訴庭昨就同案控罪作出判決後,律政司會否就重審有所決定?律政司發言人表示,會研究判案書及主控官的報告後再作決定,現階段不作評論。

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,律政司不應該再就未能得出有效裁決的控罪申請重審,他認為兩次審訊均沒有結論,相信再作審訊結果亦沒有分別。至於律政司一方曾提及,若於本案上訴期間出現新證據,申請重審做法亦不罕見。張達明則認為不應期望會有新證據出現,他表示「如果有新證據,應早已出現」。

張達明表示,該控罪兩次均得不到有效裁決,並非因技術故障,只因得不到大比數裁決,他指「兩次都係咁」,便不應再作第3次審訊。